6.提出正式评估申请。根据预评估情况和市语委专家的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在具备接受评估的条件后,由县政府向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同时报送县语委及各备检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市上对三类城市评估认定
1.市语委根据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规划,组织人力对当年验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县进行调研,审阅达标实施方案,并派出专家进行动态指导。
2.市语委根据受评县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确定评估工作安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通知受评县。
3.评估团赴受评县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邀请省语委观察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据《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规定标准,在严格评估后提出认定意见。
四、评估操作办法
(一)评估团的组成。评估团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组成,评估团团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评估单位的确定。评估团在受评县自查自评基础上,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或镇政府机关,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县政府两个行政部门。
2.学校:随机检查城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成人教育类学校各一所。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县电视台、电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该电台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
4.新闻出版:检查县办报纸或期刊,随机抽看当年报纸或杂志中的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长途汽车站,一医院或宾馆,一邮局或银行、电信公司,一影剧院或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6.受评单位的确定:除定点检查的单位和一条街道外,其他受评单位,由市政府评估团在评估前从备检单位中随机抽取。
(三)评估团的任务。评估团分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与公共服务行业3个评估小组在受评县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听取受评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