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减排工程建设。切实抓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平凉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好11个重点减排工程。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抓好平凉发电公司一期燃煤发电机组和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在化学需氧量减排上,开工建设华亭县、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平凉发电公司中水回用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进度指标。宝马纸业公司建成日处理150吨漂白麦草废水处理技改碱回收和中段废水处理工程。百兴集团、华煤集团净石沟煤矿、华砚生活污水处理厂、泾川育才酒精厂等企业要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抓好平凉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及管网配套完善,全面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减排工程见附表2)。
3、强化管理减排。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对超标排放、恶意偷排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新建项目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实现联网。已实现联网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要稳定正常运行,实施比对监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建立污染减排台帐,强化现场核查考核和环境统计分析,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污染减排作为硬任务,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污染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查落实。
2、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人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全面承担污染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公开通报,实行限期整改。
3、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企业均不得挪用。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污染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解决污染减排的资金问题,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