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环保局审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日
平凉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了确保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平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依据《平凉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严格控制增量,努力削减存量,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制定依据
省环保局与市政府签订的《平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平凉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平凉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关指标要求。
三、主要目标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12万吨,削减0.1473万吨,其中削减新增量0.101万吨,存量0.0463万吨,减排3.97%;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6.16万吨,削减0.506万吨,其中削减新增量0.392万吨,存量0.114万吨,减排1.82%。
四、工作重点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县(区)要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准入规定。限期淘汰小水泥、小冶炼、小淀粉、小石灰等污染严重企业,以及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