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先建后撤、规范建校的原则。规划撤并学校,必须在并入学校建成后逐步撤并,并满足学生就学需要,避免学生流失,严禁先撤后建或先撤暂时并入其它学校的做法。新建校舍严格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实施,特别是生活用房及生活配套设施要一并列入建设规划。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既要注意解决班额太小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也要注意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班额过大、教育资源和条件过于紧张的问题;既要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学校规模小、布局分散的问题,也要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上学路途过远、交通困难的问题;既要尊重教育规律,加快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步伐,又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人口变动趋势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一刀切的倾向,避免一哄而上或不切实际的“一步到位”。
四、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目标任务
2009年至2015年,全市撤并744所学校,其中小学715所,初级中学27所,完全中学1所,一贯制学校1所,撤销教学点117个。改制学校38所,其中:初级中学改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改制初级中学17所、改制高级中学3所,一贯制学校改制初级中学1所,改制小学8所;新建学校20所,其中小学8所,独立初中5所,一贯制学校2所,高级中学5所。
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由目前的1667所减少到943所(小学800所,独立初中103所,一贯制学校15所,完全中学4所,高级中学21所),中小学总数减少43.4%。
五、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步骤
2009年,撤并学校88所(小学85所,初中2所,一贯制学校1所);撤并教学点85个;改制学校9所(1所初中改一贯制,7所完全中学改初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改制独立高中);新建学校3所(小学1所,一贯制学校1所,高级中学1所)。
2010年,撤并学校44所(小学39所,初中5所);撤并教学点5个;改制学校6所(4所一贯制学校改小学,1所一贯制学校改初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改制独立高中);新建学校3所(小学2所,高级中学1所)。
2011年,撤并学校81所(小学75所,初中5所,完全中学1所);改制学校7所(2所初中改一贯制,2所一贯制学校改小学,3所完全中学改初级中学);新建学校2所(小学2所,高级中学2所)。
2012年,撤并学校94所(小学92所,初中2所);改制学校5所(1所一贯制学校改小学,2所初级中学改一贯制,2所完全中学改初级中学);新建学校2所(一贯制学校1所,初级中学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