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生产安全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综治办、人口委和安监局考核。其中党风廉政建设指当年是否发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当年是否发生干部职工违法案件或失窃、失火等重大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指当年本部门干部职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产安全指本部门(系统)是否发生重特大事故。
4、对中省驻平单位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省上对口的主管部门。
四、考核奖励
1、市政府部门
根据考核结果,依高分到低分对列入考核的44个部门(包括市商业银行),按40%的比例,奖励前18个部门(单位)。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对获奖部门(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2、中省驻平单位
根据考核结果,依高分到低分对列入考核的49个单位,按40%的比例,授予前20个单位“2009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突出贡献奖
对2009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以上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考核要求
1、责任目标要具体。年度主要责任目标及分项分值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政府主要工作任务提出,能量化的一律定量,不能量化的要准确定性,不得避重就轻或避实就虚,经市政府联系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审定;其它列入考核内容的分项内容、分值及考核方式由各承担考核的部门负责制定,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2、评价打分要公正。考核要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变通,环节不减少,逐条对照,逐条过关,不得随意变更标准,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压缩时间,不得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汇报要仔细听,资料、现场要认真看,对未完成工作扣分要具体说明扣分项和扣分依据,坚决杜绝打“糊涂分”、给“人情分”,做到不降标准、不循私情、不搞平衡,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3、考核工作要严肃。对因不坚持原则,致使考核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考核结果有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必要的处理。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收回奖金,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