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以及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专户进行管理,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灾区恢复重建要求,有明确意愿的捐赠物资和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是否交叉、重复安排;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使用效果。
(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对国家及省上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金融、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社会募集政策,转移安置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检查政策是否落实,效果是否良好,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
(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按照《天水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规划项目》),重点审计恢复重建工作是否按规划项目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坚持统筹兼顾,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筹集匹配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满足相关防震要求,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重建区选择与建设是否适宜、适度,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客观实际需要,城镇布局是否优化,农村建设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恢复,生态环境治理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
(四)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对与恢复重建质量有关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供应、监理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工程质量达标情况。检查恢复重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否招投标,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病险水库治理加固的工程质量达标情况。重点关注勘察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质量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造价的决算情况。核实恢复重建建设工程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套定额、不按标准取费等问题,工程签证部分是否合规,工程和材料设备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高估冒算,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