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产业集群和园区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商务信息、管理咨询、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轻工产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打造轻工业集聚区,形成主业突出、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的特色经济。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品牌战略。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建立三级检测体系,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完善监测和可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和食品安全;制定特色产品原产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组织开展特色产品区域划定、原产地命名、品牌标注等工作,提高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强化品牌意识,培育出一批带动力较强的优势产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争取专项资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强化轻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重点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满足轻工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轻工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领域,创设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轻工企业。同时,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纳税额度大、带动能力强的民营轻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形成一批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七)转变招商引资理念,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提出一批产业项目,以新技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项目推介,加大对口招商力度,实现招商引资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
五、主要政策
(一)加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以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循环利用为重点,制定和实施轻工产业发展规划。
(二)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将轻工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国家规划和产业布局;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更大的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