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09年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2009年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元市2009年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广元市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要素整合》2009年度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三、考核重点
1、旅游收入;
2、旅游产业灾后恢复重建;
3、精品旅游景区建设;
4、旅游要素整合及功能完善;
5、旅游宣传促销;
6、组织领导。
四、计分、考核办法
1、计分办法
(1)考核实行100分制,按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计满分;完成目标任务71%-99%的按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的不计分。每个小项得分的总和相加为该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总分。
(2)个别项目因协办单位配合不够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主(协)办单位都要酌情扣分,且协办单位扣分要高于主办单位扣分。
(3)旅游项目重建获得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贡献奖的单位在旅游单项目标考核总分中加5分。
(4)考核结果计入该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2、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情况掌握、单位自查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写出工作报告,并抄送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派专人对该项目完成的时间进度、工程质量、有关资料进行现场复核,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
五、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