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在上半年重大节点期间,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集贸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场所的蔬菜、豆制品、奶制品、冷冻食品、饮料等品种进行检查。
第三次:在5至6月,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肉类、酒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第四次:在8月底至9月上旬,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状况及大宗食品采购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次:在国庆前夕,广元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旅游景点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等品种进行检查。
第六次:在2010年元旦、春节前,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超市、集贸市场、车站和肉制品、腌腊制品、水产品等节日畅销品种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认识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薄弱,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灾后重建工作相结合,促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当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结合,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相结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务目标考核体系,把工作的重点量化、细化,责任落实到乡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7号)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事故查处机制,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的行政效能督查,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