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整治时间
2009年6月11日-6月30日。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隐患。从市规划和建设、安监、工商、质监、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抽调专人,对市城区所有公交车辆逐台进行隐患大排查,严格做到不准一辆隐患车上路运行。一是对所有公交车汽罐、油、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测;二是对公交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安全锤等消防安全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三是对市城区15条公交线路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停车点(站)现场勘察;四是对城市公交车身广告进行全面清查;五是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全面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整治内容和重点;六是对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检查。
(二)落实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每辆公交车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一是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每辆公交车转向、制动、灯光、传动等车辆性能进行检测;二是由广元质监局负责,对每辆公交车CNG钢瓶、支架、气路等系统进行隐患排查;三是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所有公交车查出的消防器具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并责成车主配备安全合格的安全锤和灭火器具;四是由市工商局负责,对公交车车辆广告、车容车貌、线路牌等进行清查,落实“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等公共安全广告;五是由市运管处负责,对每辆公交车的油电线路、仪表盘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六是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城区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公交车停靠点进行整改,达到合理设点、方便群众,又不影响城区交通公共安全;六是由市安监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配合,建立和完善市公交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安全管理。一是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每条线路和每辆公交车强制配备1名安全员,并经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市交警、消防、安监配合,对公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线路和公交车安全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管理常识、消防器具和安全锤的使用以及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加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素质。
(四)加大督查督办。由市安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保证公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