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川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09〕12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青川县乔庄镇总体规划(2008-2020)>的请示》(广府〔2009〕25号)收悉。经省政府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川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2020)》(审定名称,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按照《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市督促指导青川县按有关要求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后尽快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乔庄镇是青川县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贸重镇。
三、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至2010年,人口规模为1.2-1.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1平方公里;至2020年,人口规模控制在1.6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平方公里左右。
四、青川县要根据本地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优先恢复重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在重建中,青川县要加强地震及地质灾害防治、防洪等城镇综合防灾工作,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地质详勘,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城镇灾后重建科学、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实施。
六、青川县竹园镇作为县城乔庄功能疏解的承接地,要和县城乔庄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确保青川县城灾后恢复重建目标的顺利实施。
《总体规划》是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青川县要在坚持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调控作用,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努力把青川县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