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中硐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9〕79号)
巫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巫山县中硐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巫山县中硐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100.20h㎡,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6.30h㎡,其中:土坎梯地24.62h㎡,林草地21.68h㎡。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126.88h㎡,其中:项目建设区100.20h㎡,直接影响区26.68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区、水库淹没区、渠系及供水工程管道区、永久公路区、施工用地区、料场区、弃渣场区、拆迁安置区、复建工程区等9个分区,其中:渠系及供水工程管道区分为4个二级区、永久公路区分为2个二级区、施工用地区分为3个二级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坝枢工程防治区
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枢纽工程基础在枯水期施工;大坝两端开挖边坡按稳定要求放坡,宜采用台阶形边坡;对开挖的软弱面应及时支护,弃方按要求运到库内弃渣场堆放;施工围堰在枯水期拆除,弃方及时运到库内弃渣场处理;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开挖边线及施工用地以外的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