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防洪度汛安全工作
一是确保防汛值班到位。各地、有关单位必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值班工作,明确防汛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做到无缝衔接,保证信息畅通。汛期,特别是遇强降雨和水库高水位运行期间,必须加密水情雨情测报,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与值守,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险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水利系统必须坚持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和紧急防汛期间的防洪度汛及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做好跟踪续报,以提高反应能力,确保险情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二是确保抢险准备到位。根据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形势,所有水利水电工程(含在建工程)都要根据工程状况制定切实可靠的度汛方案、抢险应急预案,逐项落实相关措施。各地要及早安排抢险资金,抓紧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保证出险时供得上、运得去、用得上。要全面组织落实好防汛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出、赶得到、抢得住。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避险演练,让群众不断增强防灾意识,了解洪灾预兆知识,掌握避险技能,打牢防汛减灾的群众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工作
各地、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督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隐患排查不得走过场,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治必须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自查率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洪度汛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普查率都必须达到100%,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和隐患销号制度,报当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查率必须达到50%以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要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率要达到30%以上。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率达到100%。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贯彻落实《规定》和《通知》精神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平安重庆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投身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中去,把《通知》精神逐一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