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逐一分解本地、本单位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并逐级、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工作岗位、具体到每一个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责任公示到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5月以前,对所管辖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逐库、逐站、逐塘、逐坝、逐堤的明确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并将其具体职责和公开联系电话,按照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水利水电工程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情况以区县(自治县)政府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汇总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3.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强化管理和考核入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将定期考核、抽查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并坚决实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票否决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层层签订、逐个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责任书,真正做到安全管理有目标,实现目标有措施,落实措施有抓手。
(二)进一步加强已成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1.抓紧落实已成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全面落实工程管理和养护经费。对达不到水库规模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含山坪塘、囤水田等蓄水工程设施)也要落实专管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着力抓好病险水库安全管理。病险水库是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靠的度汛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抢险应急物料,宁可少蓄水、不蓄水,也要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汛期要投入足够的人力进行巡查,切实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个到位。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病险水库,要坚决空库迎汛。对正在施工的病险水库要逐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迅速督促落实。对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投入运行的水库,要加强观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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