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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渝水〔2009〕4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办发〔2009〕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通知》精神的学习传达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水利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市政府出台《规定》和《通知》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规定》和《通知》精神的学习、传达和宣传。
  一是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专题汇报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要汇报好《通知》出台的重要背景及主要精神,汇报好水利部、市水利局对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吃透《通知》精神,及时向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传达,使全系统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全面把握《通知》的各项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增强打造安全水利与平安水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要加大《通知》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特别是“三个责任人”都知晓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承担的责任,让全社会都时刻绷紧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与安全管理的弦,形成全民关心水利安全、支持并参与水利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履责,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

  (一)切实抓好“三个责任人”制度的贯彻落实

  1.强化责任分解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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