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支持,促进发展
(一)培育人才。
加强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流通企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流通业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竞赛,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流通业发展。市财政从2009年起安排200万元作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相应安排该项资金。要通过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的积极性,吸取更多的各个层面的资金投入到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调整完善要素价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商贸流通企业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灾区商贸流通业恢复重建,加大对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就业吸纳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积极稳妥发展消费信贷,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和途径。大力发展担保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切实解决银行贷款支持的瓶颈。
(五)优先用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纳入灾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项目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库等具有公益性的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按灾后土地政策有关规定,提供“绿色通道”办理。
(六)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强化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空间保障,保障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规划部门要把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市近期灾后重建规划优先安排,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预留土地指标。
(七)处理好城市监管与城市繁荣的关系。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制定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确保商贸流通业经营的时间和空间。在不影响城市容貌、城市交通和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促销,并减免部分占用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