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测发[2009]48号)
各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统一我省测绘资质审查的条件和依据,更好地履行测绘资质审查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至所属辖区内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乙、丙、丁级测绘单位。
江西省测绘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