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合理安排和调控城乡用地布局,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开展国土整理和低丘岗地开发。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探索实施农民宅基地和住房有偿退出办法,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认真实施农民新社区建设规划,采取统一规划、统建或农民自建的方式,完善各项配套设施。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
(五)创新劳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功能完善、平等竞争、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实施财政补助、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农民兴办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就业。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劳务合作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创新改革试验推进机制。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交通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教育文化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用地开发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基层党建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对改革试验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纠错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引导改革试验积极稳妥推进。
四、加大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
(一)扶持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培育钢铁及深加工产业集群、石化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金刚石刀具产业集群等五大产业集群。支持鄂州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港口物流和船舶工业等新兴产业,对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在省级财政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在省级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中给予倾斜。充分发挥鄂州在长江黄金水道开发和武汉新港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将港口布局与产业布局、物流园区和新城区建设通盘考虑,把鄂州三江港区打造成为武汉新港长江南岸的核心港区。积极向国家申报“青-阳-鄂”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示范区,支持鄂州加速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