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第四条 “百人计划”要与我省目前实施的“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长江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等人才工程项目相结合,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享受相应工作条件、特殊生活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引才标准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
(四)湖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引才程序
第七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要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要求,相关部门征集汇总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引才计划,编制引才目录。
(二)物色人选、洽谈对接。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海外人才的联系,面向海外自主招聘人才。要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强与境外人力市场、猎头机构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引才提供公共服务。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要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社团的联系,创造条件建立海外引才联络机构,建立湖北省海外引才专用网站。根据需要可以组团到海外招聘人才。
(三)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引才申请,由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认定,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由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同意引进通知书,并将引进人才纳入“百人计划”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