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鄂政函〔2009〕107号)
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35号)精神,现就调整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
(二)设立新的随州市曾都区。将原曾都区的东城、西城、南郊、北郊4个街道,万店、淅河、何店、洛阳、府河5个镇划归新设曾都区管辖。曾都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大道。
(三)设立随县。将原曾都区的厉山、高城、殷店、草店、小林、淮河、万和、吴山、唐县、尚市、新街、安居、澴潭、洪山、长岗、三里岗、柳林、均川、万福19个镇划归随县管辖。随县人民政府驻厉山镇。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由你市自行调剂解决。
三、科学编制曾都区和随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