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财政专项投资的项目,要实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全程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五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持和招标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评估体系。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严格履行审核报批手续。项目的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按照“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在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关键环节,要按照技术规程,严把验收质量关,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违法者,一经查实即实行限制禁入。加强招投标监督督察,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务,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借牌(名)投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中标转包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八、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收取的2万元/亩耕地开垦费、缴入国库的市、县(市)两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提取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部分的80%,要按照法律规定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和农业土地开发。
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中低产田土改造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六小工程”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要向“金土地工程”项目区倾斜,形成资金合力。
重灾县市可引导对口援建省市将援建项目、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和“金土地工程”之中。
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金土地工程”。一是鼓励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投资“金土地工程”项目,履行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义务;二是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金土地工程”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有偿转让;三是探索项目后续经营管理模式,将验收合格的耕地,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按照农业产业化布局规划,制定耕地流转方案,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土地向农业规模化经营业主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种养殖大户集中。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规模农业,引导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或向二、三产业转移。鼓励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等方式入股项目区农业产业化企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加强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