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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立信用奖惩体系。一是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社会联防机制。二是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信用,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七)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服务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数据库;建立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加强对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信用信息提交、披露、更新的监督考核。

  四、主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绵阳的良好形象,为推进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打造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业务范畴,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高效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决策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标准,大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要加强公务员诚信考核,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考核奖励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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