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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85%,企业、个人信贷信息入库率达到95%,各成员单位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80%以上,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70%;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有效信用。失信行为受到制约和惩戒,守信行为受到尊重保护并从中得到利益;基本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管理体系。

  (3)巩固提升阶段(2012-2013年)。

  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所征集的各成员单位必报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企业、个人基础信息和信贷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指标完整的数据库并全面应用,依法实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积极推动各个信息系统的协调配合,实现各系统依法互联互通;形成比较完备的信用法规体系,比较成熟、规范运作的信用服务市场,有效的社会联防机制。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制度,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1.制定《绵阳市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征信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行为。

  2.制定《绵阳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3.根据全国、全省以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及时补充、修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管理条款和规定,同时逐步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失信惩戒等相关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合理整合利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的相关信用信息,积极支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1.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充分发挥市信息中心企业基础信息库综合信息集中优势,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中心,通过征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和形成我市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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