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州城墙等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州城墙等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
(鄂政函〔2009〕100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关于申请公布荆州城墙等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请示》(鄂文化文〔2009〕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荆州城墙、龙港革命旧址、盘龙城遗址、怡亭铭摩崖石刻、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擂鼓墩古墓群、明楚王墓群、建始直立人遗址、元佑宫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核准,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公布。

  二、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对于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文物保护、展示、环境治理、旅游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制订具体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