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落实2009年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45号)要求,现将落实2009年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我委《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安全基础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9〕39号)要求 ,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建设,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
(二)督促从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督促从业单位加大以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把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到位。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全面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下载),指导督促有关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列出时间进度表,稳步推进,2009年各区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应在50%以上。请于6月30日前将拟在今年内达标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名单(附件1)报我委。
(四)加强统筹规划。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业发展规划,实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区入园、集中布局、集中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建立行业退出、淘汰机制。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机制,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组织专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按期上报率达100%;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各地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应达到80%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要加快阻隔防爆技术在加油站的推广应用,凡安全间距不达标的加油站,应通过搬迁或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今年,各地安全间距不达标的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应用率应达20%以上。请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主管部门列出安全间距不达标的加油站名单(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我委。
三、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在开展专项整治、“三项行动”的基础上,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并坚持报送监督检查月报表,以便我委检查、考核。
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商委发〔2009〕50号)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并于每月6日前统计上月工作情况,填写《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我委。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就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