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加快推进征信系统全社会服务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法院、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位)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征信技术标准,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整合分散在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宣传和指导,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建立信息完整、更新及时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征信系统入库中小企业信息每年更新率达到50%以上。积极运用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数据,促进企业、个人信用培育,实现信用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推进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全部建立起信用自我管理制度,其中,50%以上达到主债权银行和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定的AAA以上信用等级。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合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县)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新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50%以上的村、组创建成信用优良村、组,3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信用优良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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