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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是“双保行动”后续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切实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清理过程中,各地一定要全面准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本次清理的批而未用土地内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07年和2008年所有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并填报“批而未用土地情况汇总表”。

  二、加快进度,分类处理批而未用土地。各地要加快进度,采取切实措施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处理。对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要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三、强化监督监管,认真落实供地情况备案。各地要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作为重要抓手,严格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8]135)等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最迟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今年以来数据的补录,实现纸质报表与系统提取数据的统一;对于07、08年系统数据补录工作,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超过9月10日。省厅将于9月中旬从系统提取数据,对“批而未用土地情况汇总表”进行检核。

  四、认真总结,全面整改。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辖区内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按《通知》要求制定分类处理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报送我厅,同时上报“批而未用土地情况汇总表”(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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