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天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集中精力加大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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