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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留守儿童住宿条件改善工程,按照“区别情况、有序安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2009年7月-2012年7月)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9月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对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必须确保拆除。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上,从2009年10月起全面展开校舍加固、拆除重建、迁移避险的建设工程,年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20%,2010年完成工程量的50%,2011年完成工程量的30%,2012年进行扫尾和验收工作。同时,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加强校舍安全维修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3.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整合存量、安排增量”的方式落实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整合存量”就是各级财政要整合与校舍维修建设相关的各项资金,用于工程实施;“安排增量”就是要从预算中增加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在筹措工程建设经费时,不得挤占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和其他专用经费,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和建设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技术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各地要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对财政资金困难的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对盘活教育存量资产产生的收益,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作,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优先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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