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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

  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具体任务是:从今年7月起用3 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实施范围是: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

  1.迅速开展校舍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去年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对中小学所有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按新的设防标准进行逐校、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校舍的抗震安全信息。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的校舍,凡是已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凡是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校舍,都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形成校舍的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进一步形成加固、重建或迁移避险方案,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系统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库。市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根据省建设厅制定的技术导则开展校舍抗震安全的评估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和加固方案。国土、水利、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为中小学校舍的综合防灾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教育部门组织学校积极配合专业部门做好鉴定、评估和建设工作,指导、督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校舍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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