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三亚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
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09〕33 号)精神,为确保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配给渔民和渔业企业,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规定,本着有利于渔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渔船安全监管、有利于渔区社会稳定的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二)部门各司其职。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渔船的审批、油补资金的发放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渔业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作为渔船监督机构,负责申报渔船的审核。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1、2008年12月31日前已从事海洋捕捞生产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捕捞渔船。
2、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按权限检验合格,符合适航规定,且2009年度审核合格,同时按《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足安全救生和通信设备,按月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后,方可给予渔业柴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