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低收入家庭标准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线划定办法的通告
(三府〔2009〕55号)
《2009年三亚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线划定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2008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国家规定保障面积×市场平均房租价格÷户均人数=265元/人/月+60平方米×13元/平方米÷3.55人=484.71元/人/月。以一家三口为例,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3人×12月=484.71元/人/月×3人×12月=17449.56元,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7449.56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详见附表一)。
二、我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线为: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2=484.71元/人/月×2=969.42元/人/月。此收入水平换算为房价收入比为7.26。以一家三口为例,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线×3人×12月=969.42元/人/月×3人×12月=34899.12元,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为34899.12元以下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线(详见附表二)。
附件:1.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家庭组成人口数 |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
1 | 484.71 | 5816.52 |
2 | 969.42 | 11633.04 |
3 | 1454.13 | 17449.56 |
4 | 1938.84 | 2326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