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棠湾镇风塘庄大段海量坡土地权属有关问题的通告
(三府〔2009〕63号)
2008年12月15日,海棠湾镇风塘村群众向市政府递交《风塘村民建议书》,此后多次来信来访。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责成海棠湾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和认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风塘、庄大段海量坡土地权属等有关情况
经查,风塘、庄大段海量坡土地东至南海,南至大灶桥上海量路,西至田地边缘,北至藤桥龙海交界,土地总面积4438.8亩。
1990年9月,市政府将该宗地确权给三亚林场,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亚国用〔1990〕字第农12号)。但多年来,风塘村委会对该宗地的权属不断提出异议,并最终诉诸法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进行终审,并于2005年11月21日下达《行政判决书》(〔2005〕琼行终字第122号),判定市政府颁发给三亚林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
1998年9月,市政府以三府〔1998〕106号文件批复同意三亚林场将该宗地中的400.3亩转让给三亚市民族事业总公司。此后,因该公司抵偿债务等原因,分别转让48.1亩和242亩给刘玉琦和杨化临(三亚市民族事业总公司剩余地面积为110.2亩)。2003年6月,三亚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刘玉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收购合同书》,以22.5万元收购刘玉琦的48.1亩土地。2007年9月,根据三府〔2007〕155号、156号文件,市政府依法收回杨化临的242亩土地和三亚市民族事业总公司剩余的110.2亩土地。
经查阅市政府颁发给三亚林场的《国有山林土地权属证书》(山林地证字007号)NO.Ⅱ国有山林地界限核定图证实,当年划出部分土地597.02亩给庄大村农户作为再生林地。三府〔2007〕72号文件证实,在我市2004年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经重新核定权属界限并经三亚林场指界同意,将这部分再生林地确权给庄大村委会。至此,三亚林场该宗地剩余面积为3441.48亩。
2007年5月,因海棠湾开发建设需要,根据三府〔2007〕72号文件,市政府依法收回三亚林场该宗用地的剩余部分土地3441.48亩,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政府发放生产生活补助情况
根据风塘村全体村民申请书的请求,市政府充分考虑到历史原因及收回该地块对风塘、庄大等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第16期),决定对各村委会实际控制使用部分土地按现状地类和现行补偿标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以补助方式给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