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局:负责指导、协调电网设备消防工作。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手续。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电网企业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有关意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办理电网建设改造有关手续,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批复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公安部门及各镇(区)做好电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等有关问题,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积极协调解决在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在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及线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应尽可能协调,如协调无果,应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限期处理。
三亚供电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并实施三亚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负责组织编制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及专项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开发区专项控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按要求完成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配合各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竣工;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电网建设
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电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各类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三亚电网项目按计划投产,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二) 科学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是保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电网公司在编制电网规划时,将积极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将电网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将电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将各级电网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与供水、燃气、道路、铁路、通信等其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工作。同时,对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变电站规划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通道优先提供,并加以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