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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亚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责任分解

  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本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电网建设与改造情况,积极与海南电网公司对接,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新增电网建设项目上报、项目核准初步意见,并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和海南电网公司,尽快完成电网项目核准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手续;对已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电网项目,供电部门只需提供省(市)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站址、输电线路等材料;自受理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三亚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供电、工期要求特别急的电网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可先开工建设,同步补办有关手续。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地质、矿产(矿业权核查、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林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初)审意见;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如城区变电站、配电室、开关站,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属于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积极联系、配合国家环保部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指导电力企业解决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跨越公路、桥梁等有关手续。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跨越公路、桥梁申请办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林业的有关手续。征用、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待征、占用林地审批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办理采伐手续。

  市公安局:设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公室,将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与电网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阻碍电网项目建设的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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