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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把法律学习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一项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抓实。“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期间,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至少要组织2次法律学习。法律学习要设定专题,明确内容,有交流、有记录。

  (二)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学习活动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根据自我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安排,挤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主要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学习读本》为基本学习教材,以本行业(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辅助教材。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个人法律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公务员学习时间的落实。同时,还要重点组织开展好集中学习,特别是要结合公务员的岗位特点,选择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其中,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必须在2009年11月底前,对公务员进行一次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力争培训率达95%以上。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已下发的《关于成立“法律进机关”讲师团的通知》(三法宣办〔2009〕8号)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从讲师团的表格中自行聘请讲师团成员或通过市法宣办聘请授课。各单位从六月始至年底至少举办一至两次讲座,并把讲座情况(包括照片)书面报送市法宣办。市法宣办要举办一至两次由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在学习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结合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编纂论文集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学习的成效。

  (三)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各区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复习,以备2009年11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省的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自行组织、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考试以开卷形式为主,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公务员,可以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分为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其中,基本法律知识占60%,专业法律知识占40%。考试成绩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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