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湾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水利局:
你办《关于调整南湾水库水利工程水费标准的请示》(信价房[2008]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南湾水库的工程效益,决定适当调整南湾水库非农业用水供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0.24元/立方米,供铁路水厂用水0.28元/立方米,供其它用水0.40元/立方米。
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到位。第一步,调整为0.20元/立方米;第二步,调整为0.24元/立方米。
二、水管单位要将提价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杜绝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