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外部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
郑州、洛阳、焦作、鹤壁、平顶山、许昌、三门峡、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各省属煤炭企业: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392号)的要求,我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外部配套设施项目在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前应先审批初步设计。现将开展初步设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步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你市辖区内纳入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的所有新建小区的外部配套设施,应作为一个项目统一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原则上应与可研报告的批复内容相一致,包括新建小区围墙外的所有配套设施,即水电路气、学校、医院、热力、电力电信、绿化等。
二、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豫政[2007]15号文的要求,新建小区外部配套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请你市明确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