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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9〕147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

  为适应龙岩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以下统称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用房设置规划及建设途径

  (一)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新罗区政府应统筹考虑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区划,并根据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传统,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一般以2000-4000户或实有人口6000-12000人为宜。根据住宅小区规模的大小,可由若干个小区组成一个社区,规模较大的小区也可划分为若干个社区。今后新罗区政府在审批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时,应严格按规划进行,并依法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编制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服务群众所需的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办公、社区警务、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和社区党员、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等用房。规划部门应根据新罗区政府编制的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会同新罗区政府和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做好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做到居住区的规划与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同步进行,且布点合理,选址适当,设置集中,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使用功能,使周围的居民都能就近得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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