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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18、外事侨务、外经和对台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进出及驻我市的外籍人士、台港澳同胞和侨胞的情况,做好对外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技术合作、情报信息交流,了解和报告国外及台港澳地区的疫情动态、民众和媒体的反映;掌握境外记者在我市访问活动的动态,并牵头做好应对工作,加强与外资企业联系,敦促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范工作。

  19、龙岩军分区及武警支队:负责军队、武警系统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工作,支援地方的应急处理行动。武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供应、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以及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准备工作

  ㈠监测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市及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健全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主动监测。

  ㈡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确认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做好登记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立即启动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㈢抗病毒药物及防护用品的准备

  市卫生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出抗病毒药物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品种和数量,指导储备企业加强药品和防护用品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单位相关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测。医疗机构要将甲型H1N1流感抗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于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等重点保护对象。

  ㈣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市第一、二医院和各县(市)医院为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龙岩人民医院要划定病区作为龙岩中心城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后备医院。龙岩市第一、二医院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危重病人的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建设负压病房,做好负压救护车的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做好床位、设备、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各级急救中心(分中心)要做好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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