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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依法查处兽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的行为。五是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站的监管,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六是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确保“三品”品牌公信力。

  3、食品生产企业整治。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整治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加工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4、流通环节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以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盐、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蛋糕、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5、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餐饮业许可证准入,查处餐饮业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制度,引导社会消费。三是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客堂的专项整治活动。

  6、畜禽屠宰整治。一是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制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厂(场)。二是开展对私屠滥宰生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严打击处罚私屠滥宰生猪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三是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到一旦发生畜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追根溯源。四是加大对畜禽产品的检疫(验)监管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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