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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七)建立公共配套服务系统。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建立行业认证中心、检测中心和培训中心,配套银行、邮政、保险、仓储、货物运输配载等服务功能,为经营、采购、洽谈、结算和物流配送提供一条龙服务。
  (八)延伸增值服务功能。根据市场实际和业务发展特点,因场制宜,探索增值服务,提供包括交易结算中心、商品拍卖中心、货单质押、信誉担保、商务规划与咨询等服务功能。
  (九)建立培育市场品牌机制。根据市场实际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科学设计市场商标并进行市场商标注册,将商标标牌(图案)在市场建筑外立面显著位置、市场内公共设施、市场宣传画册资料、包装物、市场网站等多种载体上进行显示宣传。

三、硬件设施建设改造要求

  第九条 市场建筑物的要求。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建筑主体应为永久性建筑,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建筑:框架结构,符合环保节能的有关要求。
  (二)外墙装饰:立面简洁、美观、大方、富有现代化气息或传统特色,与所处地段的商业、人文景观保持协调一致。批发市场园区内的市场,外墙装饰还应符合园区统一形象的相关要求。
  (三)内部装饰:市场建筑内部尽量采用自然采光,并装设明亮的节能灯光设施。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利于节能。商铺地面铺设应根据所经营商品的需要,选择瓷砖、石材、木材或其他环保材料。商铺立面装饰,结合场内经营商品的类别进行统一装饰。
  (四)市场道路:敞开式市场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要求,铺设砖材、水泥或沥青路面。
  第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要求:
  (一)商铺设施:根据市场经营企业的需求,可按展贸式、柜台式、铺位式设置商铺模式。在每个商铺(或柜台)相对一致的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证照。
  (二)办公商务设施:设置商务区域,为商户提供办公服务,每间办公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能基本满足客户需求。
  (三)市场建筑主要出入口设计:采用大堂式设计,设置市场相关功能分区导向指示牌、公共服务公约宣传牌、公共商品广告展示牌等。
  (四)出入口及通道宽度:符合立体交通组织和消防部门要求设置,市场主干通道净宽不小于6米。
  (五)建筑容量指标:升级改造项目的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指标,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建设规划标准和要求设置。
  (六)停车位(含装卸车位):车位设置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标准和要求进行配置。配套标准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0.8-1.5个机动车泊位,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1个装卸货泊位,配套建设停车位。新建市场和有条件的现有批发市场应设置货运装卸专门区域,增加配置车位,减轻市场外围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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