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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第六条 本规范在市批发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下,由市各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工业品批发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展贸化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展示贸易经营为重点,以现代物流为配套,以总部经济(含区城总经销、总代理等)、电子商务为发展导向,以交易方式创新为手段,规范市场管理,积极吸引企业总部落户广州,创新市场交易、展示、信息、产业联动、配套服务功能,促进批发市场向展贸化发展。
  (二)集约化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期推进市场的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提高批发市场单位面积营业额,实现集约发展。根据《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等要求,内圈层原则上不再新建批发市场。新建批发市场和需异地整合再发展的批发市场应进入批发市场园区发展,增强我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三)品牌化原则。大型重点批发市场,通过升级改造和资本运营、连锁经营和管理输出,进一步打造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市场品牌和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广州价格。

二、展贸分区布局及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第八条 大力发展贸型市场,鼓励传统批发市场经过升级改造建设,向现代展贸市场转型发展。
  (一)建立专业交易区。按商品的分类,采取划行归市的办法,分成各类专业性的交易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进口商品交易区。
  (二)建立中央展示区。在市场的最显著位置设立中央展示区,承担商品展示、展会采购和信息发布功能。由市场开办者统筹展示、展销该场最有特色、最有代表性的产品。
  (三)建立企业办公区。大型批发市场应为市场商户提供环境优良的办公楼(间),优先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有条件的大型批发市场应建立休闲区(带),为市场客户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
  (四)建立现代物流配送区。结合市场公共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和公共物流平台的建设,建立与电子商务衔接的物流配送体系,通过快捷、高效的信息处理,及时准确地进行货物的配送、包装等。
  (五)建立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开办者应建立B2B或B2C电子交易系统,为买卖双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与场内的商户、金融机构、重要客户等实行信息链接,实现行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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