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互检查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9〕83号)
各平台牵头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制度、资金、服务和项目等“五个落实”,真正发挥平台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广大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加强各平台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和相互监督,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互检查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年底前批准设立的29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联系方式见《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联系信息表》。
二、检查时间
2009年5月中旬前,各平台做好迎检的有关准备工作;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相互检查,具体时间由担任本次检查副组长的平台和接受检查的平台双方商量决定,每一组的检查时间要求连在一起;6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汇总工作。
三、检查内容
1.服务办公场地是否落实,是否有明显标志;
2.平台是否建立了管理办公室,有没有专人管理;
3.网站内容更新是否及时,能否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4.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有没设立,活动是否正常;
5.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如何;
6.年度计划有没有制订,是否切实可行;
7.平台各共建单位是否经常交流商量工作,协调程度如何;
8.对外开展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是否正常,成效如何;
9.平台各成员单位是否共同承担了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成效如何;
10.各平台建设依托单位是否重视平台建设,在场地落实、人员配备、资金配套等方面是否真正重视。
四、检查方式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之间以组为单位组织互查,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即第一组检查第二组,第二组检查第三组,第三组检查第四组、、、第九组检查第一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
五、参加人员
各互查组由条财处同志任组长,负责检查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参加检查的其他平台人员、有关专家和业务处室有关人员等组成,并邀请财政厅同志参加,检查人员一般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