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新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6、奖励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签订协议并将动迁房屋交付拆除的,可享受主房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拆迁奖金,逾期不予享受。腾房、选房后无正当理由经书面通知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其腾房号和安置地排号。

  7、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执行,二次装修补偿按龙房拆〔2009〕21号文执行。

  8、对拆迁时已有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表由被拆迁人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迁装手续,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迁移费用补助:有线电视300元、电话216元、宽带100元、电表100元、水表100元。

  9、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搭盖,按龙房拆[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为准。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权职能机关进行认定。

  11、集中安置重建房“五通一平”及安置地征用、报批、规划设计、护坡挡墙、排水排污、绿化美化等应由项目承担的费用,由项目业主与新罗区高指按相关程序、规定确定,按实结算。

  12、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业主与新罗区高指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三、电力、通讯杆线拆迁补偿

  1、由市高指、项目业主、新罗区高指牵头,组织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长途线务等有关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按实结算。

  2、杆线迁移的青苗补偿及施工协调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新罗区政府和沿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成立征迁安置机构,指定领导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抽调一批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从事征迁安置工作。沿线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挂钩或包片领导负责落实征迁安置工作,相关村应成立征迁安置小组。各级征迁安置机构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设岗定位,分工协作。新罗区高指要与项目业主以及有关单位常通气、常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协调有关问题,避免脱节,征地拆迁费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为加强征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应在下拨征迁管理费中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市高指制定专项奖励制度,对在双永高速公路征迁安置过程中工作突出的县(市、区)高指、乡(镇)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推动工作开展。

  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建设环境保障,确保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用地需要。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征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安置任务

  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安排、分段负责、单价确定、按实结算、限期完成、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新罗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工作,以及征迁安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龙岩市政府与新罗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状。双永公司根据工作进度支付征迁费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