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拆迁房屋原则上采取自行周转过渡。多层安置房周转过渡期限为20个月;小高层安置房周转过渡期限为24个月;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元/㎡月,自房屋签订协议交付拆除之日起算,超过周转过渡期限的按规定加倍发补。搬迁补助费(2次)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次5元/ ㎡
(4)被拆迁人在规定协商期限内腾房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给予奖励。
(5)安置房超出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的契税由被拆迁人负责。
(6)对拆迁时已有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由被拆迁人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迁装手续,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迁移费用补助:有线电视300元、电话216元、宽带100元。
(7)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执行,二次装修补偿按龙岩市房管局龙房拆〔2009〕21号文执行。
3、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搭盖,按龙房拆[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为准。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的由有权职能机关认定。
5、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业主与新罗区高指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二)中心城市规划区外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建安工程价×成新率。十成新房屋的重置价为:多层框架结构830元/㎡,多层砖混结构730元/㎡,砖石木结构640元/㎡,土木结构570元/㎡。
1、安置户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地基面积按60㎡、70㎡、80㎡三种类型进行分配。
2、安置地分配,根据其被征用的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家庭人口、房屋全征或部分被征,他址有无住宅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并由村、乡(镇)、拆迁公司、新罗区高指及业主单位讨论后进行公示。
(1)由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以最接近安置地规定面积户型选择确定。即: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在30-60㎡的可选择60㎡户型,60-70㎡的可选择70㎡户型,70㎡以上的可选择80㎡户型。
(2)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少于60㎡大于30㎡,人口多,且它址无住宅的,可结合其家庭人口进行分配安置地。即:一家3口可选择60㎡户型,4口可选择70㎡户型,5口以上的可选择80㎡户型。
3、对地基安置造成土地面积增减的价格互补: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天井、灰坪、空地、宅基地的土地开发费120元/㎡。
(2)安置地面积多于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按500元/㎡补差;安置地面积少于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按550元/㎡计补。
4、符合土地安置条件,不要求土地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将被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的,按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500元/㎡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期限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5、搬迁补助、周转过渡费、过渡期限:(1)搬迁补助以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5元两次发补;(2)周转过渡费以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补;(3)过渡期限从腾房搬迁之日起至宅基地分配后再支付12个月,自建房逾期未竣工拆迁人不再支付周转过渡费。(4)符合土地安置条件,不要求土地安置一次性补助12个月周转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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