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货币补偿。
(1)合法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该拆迁地块货币补偿价格(1400-1600元/㎡)-[多层安置房框架结构重置价(830元/㎡)-被拆迁房屋相应结构的重置价×成新率](具体价格按照龙房拆[2008]26号文件标准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价=该拆迁地段市场评估综合价-[重置价(830元/㎡)-被拆迁房屋的建安工程单价×成新率]。
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多层框架结构830元/㎡,多层砖混结构730元/㎡,砖石木结构640元/㎡,土木结构570元/㎡。
被拆迁房屋的完损等级和房屋成新根据有资质的房屋估价单位评估确定。根据龙政综〔2006〕149号文件规定,经有权机关认定的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由公开抽取的估价单位根据区位和市场价格幅度按估价结果进行补偿。独立的工矿企业、仓储用房根据有权机关认定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特殊的按个案评估处理。
(3)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政府有权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权的用地,除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以外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补偿价按照龙房拆[2008]30号文件标准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六级地为209元/平方米)。
(4)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货币补偿拆迁户,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300元/㎡,协商期限由新罗区政府确定。若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则不享受该奖励。
(5)一次性补助三个月周转过渡费6元/㎡·月,一次搬迁补助费5元/㎡。
(6)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不另计补。
(7)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最后一天起一年内在新罗区内购买住房的,同值内契税予以减免。
2、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与对应的安置房楼层价计算差价。
(1)安置房以方便拆迁户生产、生活和就近原则选点建设,建设资金列入产权置换方式的拆迁成本,由新罗区高指会同业主落实。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木门、内墙天棚纸筋纸灰粉刷,地面无抹砂浆的普通商品房,十成新。本项目的多层安置房和小高层基价按照龙房拆[2008]30号文件的标准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六级地价格为1400-1600元/㎡)。
①多层安置房楼层层次差表(单位:元/㎡):
层次
项目
| 基准价
| 底层杂物间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加减系数%
| 0
|
| -2
| ﹢2
| ﹢5
| ﹢5
| ﹢4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