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漳平市国土资源局漳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漳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同等级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漳建[2008]19号)执行,该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项目补偿标准参照《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就近按村分散安置。
3、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业主与漳平市高指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三、电力、通讯杆线拆迁补偿
1、由龙岩市高指、项目业主、漳平市高指牵头,组织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长途线务等有关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按实结算。
2、杆线迁移的青苗补偿及施工协调工作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漳平市政府和沿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成立征迁安置机构,指定领导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抽调一批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从事征迁安置工作。沿线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挂钩或包片领导负责落实征迁安置工作,相关村应成立征迁安置小组。各级征迁安置机构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设岗定位,分工协作。漳平市高指要与项目业主以及有关单位常通气、常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协调有关问题,避免脱节,征地拆迁费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为加强征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应在下拨征迁管理费中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市高指制定专项奖励制度,对在双永高速公路征迁安置过程中工作突出的县(市、区)高指、乡(镇)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推动工作开展。
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建设环境保障,确保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用地需要。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征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安置任务
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安排、分段负责、单价确定、按实结算、限期完成、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漳平市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工作,以及征迁安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龙岩市政府与漳平市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状。双永公司根据工作进度支付征迁费用。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完成任务。漳平市政府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路段的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杆线迁移等任务,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三)严格把关,实行“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