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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141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51省道是连接遂昌、龙泉两县(市)的主要干线公路,现为三、四级公路,等级较低,已不能适应交通量发展的需要。51省道龙泉段公路的改建对完善丽水市公路网络布局,提升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沿线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住龙镇老虎跳(与遂昌交界处),路线经碧源、住龙、山坑、锦溪,终点为牛头岭,与53省道相接,路线主线全长约32.6公里,连接线长约3.3公里,其中大桥800米/4座,隧道长约5670米/7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路基宽度10米(局部困难路段可采用设计时速40公里,路基宽度8.5米)。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6964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给予补助约3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龙泉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龙泉市交通局。
  四、其他
  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的措施。
  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路线方案进一步逐段比选,对全线的平纵线形作进一步优化,减少房屋拆迁和土石方填挖数量,以降低工程造价和对环境的影响,并考虑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
  请建设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8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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