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144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09〕114号)及绍兴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是上虞市中部连接绍诸高速公路互通与沿海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随着杭州湾上虞新区的开发建设,目前上虞新区至上虞城区以及连通绍诸高速公路互通公路的技术等级仅二、三级标准,难以满足上虞市及新区交通量增长的需要。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该地区路网,促进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带动上虞新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与上虞人民西路相接,向北跨越曹娥江、杭甬高速公路,经崧厦镇,终点为九六丘,接规划的上虞滨海大道,路线全长约19.2公里。其中,大中桥长约2000米/6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路基宽3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